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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如何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阶段预缴了增值税,当项目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申报增值税时应该如何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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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存在多个简易计税项目时,预收款阶段按预收款的3%预缴增值税,第一个项目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按销售收入的5%申报增值税。
1.抵减预缴增值税时,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可以抵减其他项目的预缴增值税吗?
2.如果可以不分项目抵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存在本期销售额的3%限额抵减的说法吗?
二、解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二)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三、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表中附表四第4行填写,其中“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不区分项目,需要用附表四中“本期应抵减税额”和您当期申报的增值税主表“应纳税额合计”栏的数字比较填写,如果“应纳税额合计”大于“本期应抵减税额”,则“本期实际抵减”栏目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的数字;如果“应纳税额合计”小于“本期应抵减税额”,则“本期实际抵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合计”的数字,未抵减完的部分在“期末余额”体现,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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