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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税务疑难之---股东不想干了要撤资,合法股权撤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0-07-07
日常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这样的事,有人成立了公司,当公司到一段时间,因某些情况与股东闹掰了,然而股东一言不合就要撤资。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说撤资就撤资的行为,撤资真有这么简单吗?合法股权撤资的操作流程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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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期间能否撤资,其实在公司法上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了,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意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对公司合法经营、积极运营及对公司债务人的一种保护。公司成立后,如果允许股东随意撤资,容易引起公司经营不稳定,也会损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在公司经营期间是不能随意撤资的。
那么,股东就是不想参股,怎么把股权投资从公司撤出才是合法的呢?
一、股东撤资的3种途径
1.股权转让;
2.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二、合法股权撤资的操作流程
1.一般流程
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收购方做尽职调查→评估验资,确定转让价格→签订股转合同→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2.具体流程
(1)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间=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股东“撤资”最简便的办法。
但由于股权转让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比如转让主体是否适合,交割时间的确认以及转让股权税费的负担等等,因此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以规避法律风险。
(2)公司减资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同时第一百七十七条还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由公司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以公司减资的方式进行撤资也是合法的撤资方式,但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要履行一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还要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
可见股东如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撤资手续繁琐,如果少于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减资,这种撤资方式很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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