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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申报方法
发布时间:2021-03-22
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将自己不用的固定资产卖掉的情况。
那么,企业在销售这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是按什么税率交增值税呢?纳税申报时应该怎么样填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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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税率的几种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
1.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再转让税率一般为13%,
2.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3.出售房地产增值税,简易计税是5%,一般计税是9%
4.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再转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也可以放弃减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都是3%的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时间是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范围内,还可以选择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优惠政策
1.首先,出售使用过的不动产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必须得是“有形动产”
2.其次,必须是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如果在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就不能再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减按2%的方法了。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申报报表填写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减按2%的申报报表填写参考:
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附表一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增值税主表23栏填写1%的减征额;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减免的1%的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减按2%的报表填写参考:
1.未达起征点:
将不含税金额填写到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填写)或11栏(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填写),并将3%的税额填写在20栏(小微企业填写)或者21栏(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填写)。
2.达到起征点:
将销售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到主表第7行,主表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1%减征的数据,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
●特别提醒:
1.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计税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都可以选择享受按照简易计税3%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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