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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知识点一:常见资产损失证据资料
发布时间:2020-11-04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那么,常见的资产损失证据资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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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8.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9.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记录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11.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
12.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记录
1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三、存货盘亏损失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四、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五、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六、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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