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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0-09-25
投资者进行并购重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技术、经营权或市场等,一般以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方式进行,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究竟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并购,首先就要清楚这两种收购方式有哪些不同点。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联系电话:133-4888-1986)
一、定义不同
1.资产收购:收购者以支付有偿对价直接取得目标公司资产所有权的一种收购方式。
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投资者可以最为快捷、便利的方式直接取得选中的优质资产,同时又可以与目标公司划清关系。
2.股权收购:从股东手上购买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权利的一种收购方式。
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的方式进行,继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二、主体不同
1.资产收购的主体: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
即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即资产所有权人)。
2.股权收购的主体: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
3.资产收购的签约主体:目标公司与收购方。
4.股权收购的签约主体:目标公司的股东和收购方。
三、收购的标的不同
1.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出售的资产可以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是经过选择的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任何关系,收购价格一般仅取决于资产的市场价值。
2.股权收购的标的:目标公司的投资者的股权。
可以是部分股权也可以是全部股权。而影响收购价格的因素则很多,包括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债权债务数额及或有负债。
四、支付对价的方式选择不同
1.资产收购时用于支付收购款的通常只能是货币。
2.股权收购的支付手段除了货币外,还有很多种,比如:股权、实物资产、经营管理权等。
五、收购受益人不同
1.资产收购后,资产的所有权与目标公司分离,收购款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收入,但股东不能直接从资产出售行为中直接受益。
2.股权收购后,资产仍留在目标公司,股东直接取得收购款后,股东与目标公司分离,失去对目标公司控制权。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联系电话:133-4888-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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