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四川股权评估四川税务代理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3-4888-1986

网站:http://www.sczcpg.com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119号金港湾商务楼三楼30号

微信扫一扫

实例解析工资、劳务、经营所得的区别,从此对该不该扣个税,按什么项目扣一目了然了!

发布时间:2020-08-26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十个纳税项目,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而各自缴库方式(自行申报、代扣代缴)、计算方式、适用税率等不尽相同,相应义务也有所区别,这就需要正确选择纳税项目。

 

虚假发票入账后怎么办?

企业利润虚高怎么处理?

成本票是虚假发票怎么办?

企业缺乏进项发票怎么办?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及财税疑难问题。

(联系电话:133-4888-1986)

 

 20190302143529.jpg

 

一、举例

甲公司办公室灯具坏了,就买了个新的。灯具比较大型,这时候就需要有专人给安装上。比如找了A;A安装完成,给A付款1000元。

那么,甲公司是否需要对于向A支付的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什么项目代扣呢?

 

二、解析

(一)A如果是甲公司司机,因为懂电路安装,领导安排他干了这项“份外”工作,另行支付报酬。

1.A“任职或者受雇”于本公司,则领导安排其从事各项工作,只要本人同意,皆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即使另行支付报酬,也是属于奖金、补助之类。

2.甲公司应当将上述报酬并入A本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一并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

(二)A如果是甲公司从外部找来,专门从事这项业务。

1.A并未“任职或者受雇”于本公司,而其独立完成这项劳务,向其支付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甲公司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就A本次报酬(若当月另有该项劳务活动,则合并当月全部报酬)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

3.综上所述,“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三)若A是个体工商户B的雇员,B从事灯具销售、安装等活动。

甲公司支付对象就是个体工商户B。即使与B约定清楚,由A将款项带回,也是“A代表B收款”。

1.B作为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适用项目乃是“经营所得”。事实上,个人所得税十大税目,除“经营所得”外,其他九项,支付方皆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法定义务;而“经营所得”,则是自行申报。

2.至于A,只是按照B指令,代表个体工商户B来干活。正如上面提及,甲公司是向个体工商户B付款,A只是代表B收款;因此,甲公司不需要向A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A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是B的事情。(打个更加清楚的比方:甲公司从乙公司买了一批货,乙公司送货员C把钱带回去,显然不能视为“向C付款,而代扣C个人所得税”吧;这时候C收款与乙公司出纳收款其实一个道理,只是替公司收款而已。)

3.为什么“经营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呢?

因为这也没法扣。“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

比如个体工商户B,他是按期计算纳税,有收入,也有成本费用(雇员工资、房租、耗材、进货成本、水电费等),依照税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俗称“税法利润”),才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因而向其支付某笔款项,只是其一个纳税期间内的某笔收入;而单纯一笔收入则无法判断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经营所得不用也没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总结

综上所述,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乃是“劳动收入”(二者区别在于是否“任职或者受雇”),经营所得则是就“经营利润”(税法口径)征税。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及财税疑难问题。

(联系电话:133-4888-1986)